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 致使左臂骨折 住院治疗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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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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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民事权益受到了伤害,并因此向法院起诉华美购物中心要求赔偿,完全符合关于原告的定义。虽然李某也因为购物中心的行为导致婚期推迟,但李某享有的这种利益不是法律上的利益,且没有向法院起诉,因此李某不是本案的原告。郑某虽然是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人员,但是他的这种行为是华美购物中心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在本案中,华美购物中心是被告。C项正确,D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