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 借据中有“借期一年 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 落款时间为 “癸未
借据,落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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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査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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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根据《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约定“借期 一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法院解释“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这种解释首先采用了文义解释的方法,“癸未”是中国农历中60年一甲子中的说法,按照当前的年历运行阶段,“癸未”年在字面意义上就是2003年。同时,这种解释釆用了整体解释的方法,由落款时间中的“癸未”年就是2003年而推 知借据中的“明年”为2004年,是从相互联系的角度进行的整体解释。AB项正确。本题中,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是借款与还款,而不是还款的具体时间,所以法院对还款具体时间的解释不是目的解释。因为案情中没有相关交易习惯的显示,不能认定法院对还款具体时间的解释是按照交易习惯进行,所以本题中法院的解释不构成习惯解释。CD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