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乙请求离婚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
子女,财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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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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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中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下,按照《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就应当一并解决。但是,由于一审法院因判决不准当事人离婚而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未作处理,因而,二审法院就不能适用判决来处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只能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与离婚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以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