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子一女 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 自书遗嘱 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 所有现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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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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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根据《继承法》第22条第2款,甲前后所立两份遗嘱均不存在无效事由,均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前后遗嘱均有效。甲后立的遗嘱中改变了前遗嘱中对现金的分配,该行为实际上是对遗嘱的撤回。根据《继承法》第20条第2款,不能把“遗嘱无效”与“遗嘱生效”混同。可见,前后两遗嘱均为有效,只是前遗嘱因遗嘱的撤回而不生效,A、B项错误。既然甲在后遗嘱改变了前遗嘱中有关现金分配的内容,依法应以后遗嘱为准,那么,所有现金应依后遗嘱的内容分给两个子女,C项正确,D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