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 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公司设立协议 甲以其 持有的君则房

职业资格 公司,天际,股权 已帮助 人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 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 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 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 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热搜: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CD

    《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 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B选项中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意味着 甲并未取得或未全部取得该股权,甲以此作为出资,当然不能认定其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所以B 选项当选。甲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戊,甲的股权上存在权利负担,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1条第1 款第2项的规定,甲无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所以 C选项当选。

    《公司法》第72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 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D选 项中甲将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已有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甲则不能将股权转让给天际公司, 因此甲不能履行出资义务,所以D选项当选。

    至于A选项中君则公司章程对股权是否可以作为对其他公司的出资没有明确规定,说明公司章 程没有禁止该公司股权作为其他公司的出资,则意味着该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出资,这一情形不会妨碍甲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所以A选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