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 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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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 《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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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考点】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详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7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 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 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 可。由此可见,债权人会议可以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但没有 决定权。故A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 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 产的管理方案……。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另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 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 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D。
【陷阱】 本题的陷阱在选项D。在《企业破产法》第61条中,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通过和解协议,如果单看这一条,选项D似 乎是正确的。但如果结合第100条的规定,就会发现,和解协议是 否通过,其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是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 中,有很多事项都需要经人民法院认可或需要人民法院参与,要尤 其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