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 但海天公司迟迟未
天公,中国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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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 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 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 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 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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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 企业只能采取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B选项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 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该条规定审批机构的批准是合营合同的生效要件,批准前合营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 护。”本题中合资合同未经批准,属于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因此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 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所以C选项 正确,A选项不正确。由于海天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小宇公司如退出,海天公司的行为给小宇公司 造成了70万元的损失,小宇公司有权要求海天公 司赔偿,海天公司承担的是类似于违约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