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 乙除对案外人丙 享有到期债权外 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根据甲 的申请

职业资格 财产,债权,法院 已帮助 人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 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根据甲 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异议,主张自 己目前不在本地,要待自己1个月后回来时再作处理。 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裁定延期执行丙的财产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丙的异议

热搜: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C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 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 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可以提出 异议,但必须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方构成 有效异议,本案丙的主张并未构成有效异议,因而可以 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