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 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 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 该公

职业资格 大壮,公司,有限责任 已帮助 人

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 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形,请回答下列 问题。

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 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 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该事件,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 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

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 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 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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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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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C

    。《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 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 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 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 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 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 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 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 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A选项符合第1款规定,正确;B选项不符合第2 款规定,还须依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B错误。

    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 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 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賠偿责任后,可以向有 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C选项符合第1款规定,正确;D选项说法混淆了 上述两条的第2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