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 二 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 王某有一子 名为王岚 7

职业资格 法院,管辖权,置之不理 已帮助 人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 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 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 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 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贍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 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以下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 c区法院

d. d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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