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丧妻 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

职业资格 残疾,儿子,身体 已帮助 人

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A.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B.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

C.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

D.孙某的同学,地产商人,育有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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