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一对相恋多年的恋人 分手后双方达成男方补偿给女方青春损失费8万元的协议 后男方反悔 女方诉诸
男方,女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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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一对相恋多年的恋人,分手后双方达成男方补偿给女方青春损失费8万元的协议,后男方反悔,女方诉诸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按双方协议判决 B:受理,可自由裁量适当增减数额 C: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违反公平原则,男方也有青春损失存在 D: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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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是存在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甲乙双方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只是基于爱情行为产生的附属行为,是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归道德调整。《合同法》第2条也规定,基于结婚、收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但是如果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中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的性质的,可以按赠与合同来办理,当然这是另外一回事,需要结合具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来认定。从本题来看,补偿协议中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