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共谋强奸丙某 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 甲趁丙不注意之机 将丙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甲的

职业资格 盗窃罪,住所,事后 已帮助 人

甲、乙共谋强奸丙某,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单独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D: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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