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王某违反计划生育法 超生第二胎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征收二原告社会抚养费18 000元 张王
原告,抚养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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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王某违反计划生育法,超生第二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征收二原告社会抚养费18,000元,张王二人不服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了《关于撤销张某王某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决定》,主动撤销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二原告不同意撤诉。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B: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D: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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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被告属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