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 外商投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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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投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A: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B:办理国内外结算 C: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D:从事同业拆借 E: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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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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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BCDE

    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下列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①吸收公众存款;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③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④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⑤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⑥办理国内外结算;⑦买卖、代理买卖外汇;⑧代理保险;⑨从事同业拆借;⑩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