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3岁的小兵被刘某夫妇依法收养 并与他们共同生活至参加工作。2009年7月 小兵的胞弟因

职业资格 小兵,生父,养父母 已帮助 人

1980年,3岁的小兵被刘某夫妇依法收养,并与他们共同生活至参加工作。2009年7月,小兵的胞弟因车祸去世,小兵生父母考虑到自己没有其他子女,提出让小兵赡养,养父母刘某夫妇坚决反对。下列关于小兵与生父母、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0年真题】

A.小兵有赡养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义务

B.小兵没有赡养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义务

C.小兵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D.小兵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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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D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本题中,小兵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