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大学毕业后在公司任职 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杨光向公司保证自己在3年之内不会离开公司 如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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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大学毕业后在公司任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杨光向公司保证自己在3年之内不会离开公司,如违约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2万元,公司给杨光配备小汽车一辆作为上下班之用。2年后杨光收到出国留学的通知书,考虑后决定前往,并与公司协商留学完后再回来。公司表示同意,但现在杨光提前解除合同,公司要求杨光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小汽车。杨光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杨光不用支付违约金,也不用退还小汽车
B.杨光不用支付违约金,但应退还小汽车
C.杨光应支付违约金,但不用退还小汽车
D-杨光须支付给公司双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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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杨光只是出国留学,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所以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应该退还其公司分配给其所用的小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