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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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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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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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B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本条直接明确了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权力。因此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体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的转向处置和特殊保护。因此B、C两项正确。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与题干内容不符。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