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 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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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 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 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 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 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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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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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BCD

    独占实施许可人的专利使用权是一种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对抗性,具有物权的特性,但鉴于我国的“物权法定”原则,即在物权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创设物权的,因此,独占许可使用权应属于“准物权”范畴。丙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独占实施许可权,乙公司可直接起诉丙公司。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专利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实施权中的制造、使用、销售权,也侵犯乙公司的独占实施权。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 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因此C项说法错误,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本案是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据此法院可不中止诉讼,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