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 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

职业资格 监护人,划伤,遗嘱 已帮助 人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 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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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甲虽尽到监护职责,仍“减轻”并非“无需承担”,因此B项错误。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于乙的财产足以赔偿,因此甲无需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