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欲强奸王某 但在其跳进王家院内开窗户时被王某发现 孙某赶紧逃跑。一周后的晚上 孙某趁王某的丈夫

职业资格 强奸罪,丈夫,晚上 已帮助 人

孙某欲强奸王某,但在其跳进王家院内开窗户时被王某发现,孙某赶紧逃跑。一周后的晚上,孙某趁王某的丈夫不在,又来到王家。他橇开一块玻璃并打开王某卧室的窗户,躺在熟睡的王某旁边企图奸淫她。王某惊醒,大声呼救,孙某心中害怕,便一把扯下王某的手表,之后逃离。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夺罪数罪

B.孙某构成强奸罪(预备)、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

C.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的牵连犯

D.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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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D

    【考点】连续犯;牵连犯

    【解析】首先,依照刑法理论,对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或者连续犯都是不用实行数罪并罚的。在本案中,孙某第一次到王家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预备犯,而第二次到王家的行为则构成强奸罪的未遂犯,因此可以用强奸罪(未遂)对这两次的强奸行为进行合并的评价。其次,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抢夺被害人财物,也就意味着暴力、威胁方法已然具备,因为这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要求的。所以抢夺被害人手表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最后,抢劫是孙某在强奸未遂时临时起意实施的,强奸与抢劫之间既不存在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也不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成立牵连。所以应认定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