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某日 梁某正在工地上工作 忽然发现女子刘某从工地旁边经过。刘某长得非常漂亮

职业资格 工地,工人,行为 已帮助 人

梁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某日,梁某正在工地上工作,忽然发现女子刘某从工地旁边经过。刘某长得非常漂亮,当时又穿了一件超短裙,梁某心生歹意,一直跟踪刘某。后刘某到了一处比较僻静的地方,梁某冲上前去举起钳子用力砸向刘某的后脑勺,并趁刘某昏厥之时将其奸淫。案发后公安机关的鉴定表明:刘某被砸之后已即时死亡。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

B.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强奸罪(未遂)

D.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强奸罪(既遂)

热搜:会计的对象针对的是某一主体日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BD

    所谓“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客观上是否存在被侵犯的客体发生错误认识。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误认为存在犯罪客体而实际上不存在;(2)误认为不存在犯罪客体而实际上存在;(3)意图侵犯某种犯罪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犯罪客体。本案中梁某欲奸淫刘某,用钳子打击她的后脑勺只是为了使其不能反抗,而并非为了将其杀死后奸尸。这可以从梁某的犯罪起因以及梁某的具体行为方式得到说明:梁某看见刘某漂亮,所以跟踪她、把她打倒、将其奸淫,由此可以清晰的判断出其主观上有明显的强奸故意,但却不能认定其内心已滋生出杀人的故意,因为这是不合常理的。另外梁某打击刘某并没有使用金属钝器等工具,而只是用自己的钳子砸向刘某的后脑勺,这一行为一般来说是不会致使被打击人死亡的。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梁某奸淫刘某时其主观内容是强奸的故意,而非侮辱尸体的故意。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梁某便只能构成强奸罪,而不能构成侮辱尸体罪。其次梁某奸淫的对象实际上并非妇女,而是妇女的尸体,所以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未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强奸并未既遂。另外,梁某用钳子用力打击刘某的头部,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造成死亡的危害结果,故还应认定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此C正确,AB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