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 李某乘坐出租车 匆忙中将价值1万元的手提电脑忘在了出租车上 稍后李某记起 遂立即根据司机的编

职业资格 手提电脑,司机,出租车 已帮助 人

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1万元的手提电脑忘在了出租车上,稍后李某记起,遂立即根据司机的编号找到了该出租车的司机王某,李某找王某索要,但王某死活不承认并拒绝归还。二人起冲突,李某报案,派出所将王某抓获。对司机王某的行为,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B.已经构成抢劫罪

C.已经构成侵占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返还电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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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此题注意,刑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的区别,民法上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而获得利益,产生债的关系。但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故本题A项不正确。王某将乘客李某的遗忘物据为己有不是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1万元的手提电脑,按照常理来推算已经是“数额较大”,且王某拒不归还,已经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