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 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肘 不慎引起爆炸 将乙炸死 自己也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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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肘,不慎引起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过失爆炸罪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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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爆炸罪的区别;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别
【解析】过失的情形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与侵害人身类犯罪的区别仍在于对“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在本题中,甲与乙在“水库僻静处”炸鱼,由此可见,甲的过失爆炸行为并不能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故不可能成立过失爆炸罪。但甲的爆炸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乙的死亡,且主观上也存在过失,故应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