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为勒索财物 从托儿所诱骗了1名婴儿;某乙为牟利 从医院产房里偷窃了1名男婴;单身汉丙某为了使自

职业资格 儿童,托儿所,男婴 已帮助 人

某甲为勒索财物,从托儿所诱骗了1名婴儿;某乙为牟利,从医院产房里偷窃了1名男婴;单身汉丙某为了使自己有人养老送终,在大街上用糖果哄了1名儿童作为自己的义子并跟随自己生活,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甲构成绑架罪,乙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

B.甲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

C.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

D.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构成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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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D

    【考点】对拐走、偷盗婴儿几种行为的刑法规定与不同定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