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 赵某与文某等十余人乘坐赵某的无牌照机动三轮车去某市买大蒜。赵某本应

职业资格 大蒜,牌照,和文 已帮助 人

2008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赵某与文某等十余人乘坐赵某的无牌照机动三轮车去某市买大蒜。赵某本应自己驾驶机动三轮车,但因其当晚拉肚子感觉身体不适。虽然其明知文某无驾驶证,仍指使文某驾驶三轮车,当车行至村桥头附近转弯时,车辆翻入道路西侧沟中,造成乘车人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对赵某和文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赵某不构成犯罪,文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文某不构成犯罪

C.赵某和文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D.赵某和文某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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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考点】交通肇事罪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机动车车主如果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同样会被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赵某作为车主,指使文某无证驾驶并造成四名乘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无疑已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