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是某私营家具厂的老板 甲为骗取贷款 照银行印章的样式 伪造了中国银行某分理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
存单,中国银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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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某私营家具厂的老板,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中国银行某分理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5份金额各为5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家具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5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500万元。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800余万元。甲某利用该笔资金为诱饵,大肆宣传其经营的家具厂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以吸储为名,许诺8.8%的年息,从张某等50余人处得款950万元,甲某将该款用于私人借贷和使用。案发前甲某只返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00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大量资金无法追回。
问题:
(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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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条竞合
【解析】(1)甲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甲用假的金融凭证诈骗贷款的行为同时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按照优先适用特别条款的原则定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吸收存款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因为该厂无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