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 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该人民法院审理后 判处郑
自诉,被害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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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该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表述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合的是:()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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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审理期限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202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可知,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以上。故C选项错误。对于A选项,题干中并未出现必须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故A选项表述正确。由于被告人郑某是聋哑人,所以,不能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B选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也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