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珍贵古玩委托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古玩放在自己家中欣赏 来他家的人也以为

职业资格 古玩,他家,所有权 已帮助 人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珍贵古玩委托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古玩放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古玩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法官员丙。丙对这一古玩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古玩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古玩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古玩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戌在拍卖会上以15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古玩。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古玩已被戌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因乙是将该古玩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古玩的所有权

B.丁私自拍卖古玩,其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C.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 古玩,应当获得该古玩的所有权

D.该古玩仍应归甲所有

热搜: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考点】物权的归属;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物权法》106条规定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首先要明确丙是否可以获得该古玩的所有权,由于丙获得该古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A的表述正确。

    丁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古玩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而戊通过拍卖会拍下古玩,依《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甲在知道戊之日起两年内仍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应向戌支付15万元的拍卖费用。故戊不能取得古玩的所有权,古玩仍归甲所有。综上,答案应该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