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 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

职业资格 个体户,店面,爱人 已帮助 人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佘万元,要求刘岚廷替妻还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试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孙荷芳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且其投资及收入均未用于家庭共有财产,则刘岚廷应否替孙荷芳还款?( )

A. 应当

B. 不应当

C. 如果孙荷芳的投资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

D. 如果孙荷芳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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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CD

    【考点】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如果如题干所述情况,则应属于孙荷芳个人经营,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刘岚延不负偿债义务。故应选B。至于CD入选,则参见《民通意见》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