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股市临近收市时 通过3个个人账户 进行连续交易 却不转让证券所有 权 致使该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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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股市临近收市时,通过3个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却不转让证券所有 权,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20%,关于该公司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该公司的行为是诈骗行为

C.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 D.该公司的行为是正常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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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考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

    【解析】《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译,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属于第(三)项所列情形。故本题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