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姐去某俱乐部玩卡丁车 露在头盔外面的头发被卷进了卡丁车的后轴里 经医院诊断: 江小姐头皮 脊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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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姐去某俱乐部玩卡丁车,露在头盔外面的头发被卷进了卡丁车的后轴里,经医院诊断: 江小姐头皮、脊椎受伤,胸部以下失去知觉。江小姐诉诸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残疾补偿费、精神补偿费等共计300多万元。问:
(1)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2)本案的诉讼理由是什么?
(3)本案有无诉讼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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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诉讼标的,是玩卡丁车时受到伤害的江小姐与某俱乐部之间存在的侵权法律关系。
(2)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本案原告的诉讼理由为原告玩卡丁车的事实根据、医院的诊断、医疗报销单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3) 本案属人身伤害案件,无具体的诉讼标的物。诉的标的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诉讼标的物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标的是任何一个诉都必须具备的,但诉讼标的物则未必每个诉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