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糾纷 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 对于甲主张的事实 乙明确表示承认 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事实,法院,异议
已帮助 人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糾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甲主张的事实,乙明确表示承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丙的合法利益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由于乙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就无需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B. 由于乙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人民法院就不能要求甲乙提供证据
C. 对于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D. 对于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
-
答案:CD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13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