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两名在校大学生个人合伙开设一书店 登记字号为“天一书社” 聘请丙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后因
书社,经营管理,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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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名在校大学生个人合伙开设一书店,登记字号为“天一书社”,聘请丙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后因拖欠图书供应商购书款万余元,供应商欲诉诸法院。本案的被告应当包括:( )
A.甲 B.乙 C.丙 D.天一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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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因此,应当以全体合伙人,即甲和乙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