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与纺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经乙市丙区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 乙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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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与纺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丙区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乙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贸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提出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下列关于本案再审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可以由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B.本案可以由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本案可以由丙区人民法院审理

D.本案可以由乙市中级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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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BD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民诉意见》第202条则规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系由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当事人申请后由甲省高 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再审,也可以交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还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如果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应当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ABD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