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曾某系夫妻 两人均居住在S市C区。2015年 邓某因患有精神病 到B市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在长

职业资格 精神病,住院治疗,医院 已帮助 人

邓某与曾某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S市C区。2015年,邓某因患有精神病,到B市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在长达2年的住院治疗期间,邓某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因邓某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曾某认为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邓某离婚。曾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B市安定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 曾某的老家Z县人民法院 C. 邓某现在住所地S市C区人民法院 D. 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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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 第12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曾某应向邓某现在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医院并不是经常居所地,因此应该选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