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市属机构:2012年6月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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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1.认真贯彻《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2.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3.构建安全食品保障供给体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

4.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5.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8.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9.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

11.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2012年9月25日

关于公文内容的修改,不正确的是()。

A.“国发〔2012〕20号”应改为“国发(2012) 20号”

B.“2012年9月25日”应改为“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C.应添加“关键词”这一要素

D.本公文的落款单位应为“X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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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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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BC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的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面加“号”字。故A项错误。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应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故B项错误。“关键词”并非公文不可或缺的要素,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