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 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 同年11月 受县 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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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 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王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 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 在没有任何机关委托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 代缴社会抚养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 医疗费500元,误工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 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本案中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数处违法,计有( )。
A. 2处 B. 3处
C. 4处 D. 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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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根据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收社会抚养费 时,应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收据,并且当事人在规定限期未缴纳的需要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案例中,征收人员既不提供收据,又无强制执行的授权属于违法行为。同 时,在强制执行时将王某打伤,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故此案例有3处 违法。故选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