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 A发出邮 件称:“我有笔记

招录类 笔记本电脑,回信,买卖 已帮助 人

A、B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A发出邮 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八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日,B回信称: “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A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 B 于7月28日回信:“同意。”A于当日收到该7月28日的回信。上述E—mail为A、B 二 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A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B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地。8月2日B 到A处取电脑,发现A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 使用,便拒绝接受,A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B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B尚未付款。

A、B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A. 7月23日A的邮件 B. 7月24日B的回信

C. 7月26日A的回复 D. 7月28日B的回信

热搜: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吗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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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BC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接受要约人承 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依此,可知A、B、C项的内容都属于要约。本题主要考 查了要约的内容。此外,要特别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