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和李丽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 之后一直租房居住。同年10月 王父母出资购买80 平米住房一处
同年,住房,筒子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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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和李丽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之后一直租房居住。同年10月,王父母出资购买80 平米住房一处,登记于王某名下,遂作为二人住所。同年12月,王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15 平米旧筒子楼一间,用于出租。2011年4月,李丽产下一女。同年8月,李丽再次怀孕。因为工 作关系,李丽在明知王强全家都极其渴望男孩的情况下,独自去医院终止了妊娠。王强愤而提 出协议离婚。李丽同意,并约定离婚时对王某名下的80平米住房进行分割,一人一半。后李丽 反悔。于是王强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声称其女并非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解除亲子关系,李丽 不同意。据查,2012年2月,王强未经李丽同意,将筒子楼按市价出售给邻居赵超,所得款项被 投入股市,亏损过半。
李丽得知15平米筒子楼被王强出售,她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不包括()。
A.起诉王强,但不主张追回房屋
B.要求与王强分配剩余房款
C.要求王强赔偿其损失
D.起诉赵超,要求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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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 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 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题答案选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