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 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 双方约定 租用期为3年 每年租金为 6000元;每半
平房,租金,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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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 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 3厘米宽的裂缝, 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 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例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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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 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乙的房 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因此甲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