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 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 日起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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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 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 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 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 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 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 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 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 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曱公司的全部股票。11 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 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 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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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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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 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