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三人合伙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 约定甲出资4万元 乙出资3万元 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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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 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 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 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 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戊能否主张将甲欠其的2万元债务与其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 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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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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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 责任。本题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 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