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5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 该包裹被盗。3月27日 甲取包裹时得知
包裹,小件,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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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5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7年3月27日 B.2017年3月22日
C.2016年3月27日 D.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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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自2015年3月27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15年3月27日-201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