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四位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某上市公司股票 甲持股期限超过1年 乙持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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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位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某上市公司股票,甲持股期限超过1年,乙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丙持股期限为半年,丁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投资收益,下列股东中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甲的股息红利所得 B.乙的股息红利所得 C.丙的股息红利所得 D.丁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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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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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个人不是获取现金或股票股利,而是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投资收益,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