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 乙 丙三名股东 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 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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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芮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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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