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 戊 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 甲的份额是2/3 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他们
份额,挖掘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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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他们约定了下列事项,其中约定有效的有()。
A.共有关系永远存续,绝不分割共有财产
B.挖掘机发生的维修、保养、供给费用全部由甲承担
C.如果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D.经2/3共有人同意,可以将挖掘机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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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1)选项A: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仍可请求分割。(2)选项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3)选项C: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转让其份额,不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选项D:处分共有物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自由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参考教材P4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