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年度
[资料]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当年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取得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200万元,由于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未摊销其成本。税法规定应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150万元。会计期末公允价值为140万元。
(4)公司持有的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清查该存货估计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要求](1)分析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08年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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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年末甲公司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列表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无形资产 200 180 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0 150 10 存货 800 1000 200 总计 20 210
(2)有关项目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20-20+10+200=2170(万元)
应交所得税税额=2170×25%=54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10×25%=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
所得税费用=542.5+5-52.5=495(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4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4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