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流公司欠付擎天公司到期货款5000万元 擎天公司多次催要 洪流公司工作人员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

财经类 公司,洪流,本题 已帮助 人

洪流公司欠付擎天公司到期货款5000万元,擎天公司多次催要,洪流公司工作人员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财产无人有权处分为由拒绝偿还。擎天公司无奈,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洪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了洪流公司,洪流公司表示因法定代表人失踪,现无人负责管理公司的财产,无法支付欠付擎天公司的款项,但公司并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洪流公司异议不成立,于2015年4月1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洪流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洪流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货款,2014年1月10日,应债权人甲公司的要求,洪流公司以自己的设备为其债务设定抵押。

(2) 2014年2月5日,洪流公司为逃避债务,在乙企业隐匿了150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3) 2014年8月1日,世纪公司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洪流公司提供一般保证,银行就此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求洪流公司承担截止破产日已发生的借款本息。洪流公司的投资人张某认为,世纪公司贷款尚未到期,丙银行无权申报债权;洪流公司的投资人王某认为,洪流公司对丙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无权申报债权;洪流公司的投资人李某认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被保证人破产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不同的,要求管理人区别对待。

(4) 2015年3月1日,丁公司欠付洪流公司到期货款50万元未付,而洪流公司则欠付戊公司50万元的租赁费未付;破产申请受理后,丁公司以40万元的价格从戊公司手中受让其50万元的债权,并向清算组主张以此抵销其欠付洪流公司的50万元货款。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符合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对洪流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以追回?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投资人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投资人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投资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丁公司能否主张抵销?如果不能,管理人应在何时采取何种措施?并说明理由。

热搜: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追加财产担保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3)对洪流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法律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管理入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投资人张某的观点错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的保证责任视为到期。

    (5)投资人王某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6)投资人李某的观点正确。如前所述,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的保证责任视为到期,被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破产受理时被保证债尚未到期的,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义务的责任,仍按照原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破产受理时一般保证的被保证债到期了,还需处理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因而债权人可先以保证债权额的全部向保证人申报债权。在破产分配过程中,如债权人先获得债务人清偿,便应根据清偿结果相应调整其对保证人的破产债权额。如债权人先从保证人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获偿后,再按保证人实际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

    (7)丁公司不能主张抵销。法律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义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