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受托加工一批烟丝 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 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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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3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9140+2436÷(1+16%)]÷(1-30%)×30%-21960(元)

B.(49140+2436)÷(1-30a/0)×30%=22104(元)

C.49140÷(1-30%)×30%=21060(元)

D.[(49140+2436)÷(1+16%)]÷(1-30%)×30%=19055.17(元)

热搜: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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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9140+2436÷(1+16%)]÷(1-30%)×30%=21960(元)。